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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債務 閱讀(2.56W)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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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共同債務

1、因合同所生之債。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經營中所負的債務。而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與共同生活無關或者依法約定爲個人所負擔的債務。理論上通常用兩個標準來判斷債務的性質: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爲夫妻共享,該債務應認定爲共同債務;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爲共同債務。 具體來說,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1)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爲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4)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6)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爲夫妻個人債務:(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予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爲接受遺囑或贈予一方的個人債務;(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7)其它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發佈,以下簡稱《離婚財產分割若干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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