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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怎麼處理

夫妻債務 閱讀(2.97W)

一、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怎麼處理

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具體情況分爲三種: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二、哪些是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下: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鑑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夫妻債務,如果認定爲一方個人債務的,那在離婚的時候並不需要雙方共同來承擔,只有對其中屬於共同債務的部分,其實才會要求在離婚的同時一併作出處理。當然,這個時候不管離婚夫妻內部是如何約定處理共同債務的,實際對外並不能以這樣的約定來對抗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