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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的債務要怎麼承擔

夫妻債務 閱讀(2.67W)

一、夫妻離婚後的債務要怎麼承擔

夫妻離婚後的債務要怎麼承擔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共同債務如何處理有什麼特點?

(1) 連帶性

夫妻財產是共同共有關係,夫妻雙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財產的各種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負擔由共有財產產生的各種義務。對外民事法律關係中,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無限性

夫妻之間的關係具有合夥性,而合夥人對合夥事務產生的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樣,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換言之,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爲擔保。

同時,夫妻對外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外部第三人對夫妻債務還有無因追償性。當然,夫妻債務承擔可在離婚時透過協議約定,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則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有清償的責任,而且是一種帶連責任。對於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對債權人而言顯然不利。應當將共同債務人之間的這些約定,視爲內部約定,而不能向外主張對抗其他的債權人。

按照《婚姻法》中的規定,夫妻債務中包括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一般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承擔處理的僅僅是其中屬於共同債務的部分。通常是由離婚夫妻共同承擔的,當然離婚夫妻也可以協商約定由一方全部承擔債務。但這樣的約定僅在當事人之間有效,對外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