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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土地能否作爲抵押資產

抵押擔保 閱讀(2.24W)
農場土地能否作爲抵押資產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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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土地使用權能否作爲無形資產


不能,除非是融資租入。

從會計覈算角度看,將企業的長期資產區分爲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主要是爲了更明晰地反映企業的資產分佈。同時,因爲無形資產固有的不確定性,所以出於謹慎性考慮,對一般無形資產都規定了相對較短的攤銷期限。

而將土地使用權作爲無形資產覈算而不是作爲固定資產覈算則不是因爲這一原因,而是從其作爲一種權利且無實物形體的特徵出發的,但從從企業經營的角度說將其作爲固定資產覈算或者無形資產覈算在本質上是沒有本質差別的,只是攤銷和折舊的年限與一般的固定資產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要計入相關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價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