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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特徵: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定的拘役所執行。【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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