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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林地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律師解答 閱讀(2.68W)

違法佔用或徵用林地,責令限期限恢復林地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罰款。對擅自開懇林地,致使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懇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恢復原狀,處非法開懇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佔用林地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爲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爲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