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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簡易流程的適用條件

行政處罰律師解答 閱讀(2.07W)

行政處罰簡易流程的適用範圍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爲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爲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爲當場處罰程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爲,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

行政處罰簡易流程的適用條件

法律依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2010年修訂) 第五十八條

 【簡易程序的適用】違法事實確鑿、情節輕微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適用本章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