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行政強制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申請行政強制執行法院不執行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二、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申請行政強制執行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行政強制執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爲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爲所確定的義務爲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爲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在行政強制執行案件中,如果法院決定不執行,說明法院認爲不符合行政強制執行的條件,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法定條件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行政決定,也沒有提起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行政部門已經履行催告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