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4.66K)

一、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是需要在行政處罰幅度範圍之內行使相關的自由裁量的權利。

1、在行政處罰幅度內的自由裁量權:即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自由選擇。它包括在同一處罰種類幅度的自由選擇和不同處罰種類的自由選擇。

2、選擇行爲方式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在選擇具體行政行爲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權的權力,它包括作爲與不作爲。

3、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限的自由裁量權:有相當數量的行政法律、法規均未規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時限,這說明行政機關在何時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上有自由選擇的餘地。

4、對事實性質認定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爲性質或者被管理事項的性質的認定有自由裁量的權力。

5、對情節輕重認定的自由裁量權:我國的行政法律、法規不少都有“情節較輕的”、“情節嚴重的”這樣語義模糊的詞,又沒有規定認定情節輕重的法定條件,這樣行政機關對情節輕重的自由裁量權。

6、決定是否執行的自由裁量權:即對具體執行力的行政決定,法律、法規大都規定有行政機關決定是否執行。

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斷加以靈活處理,做到“相同情況相同處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必須有自由裁量權。

二、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是什麼?

1、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僅爲正當目的。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在對公民法人組織的違法行爲進行一定處罰的時候,是需要考慮到一個限度的問題的,比如說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行政處罰,那麼肯定是有自由裁量權,一自由裁量權力的形式,必須要公正,合乎情理,而執法的目的必須要是正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