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衛生行政處罰公示程序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3.22W)

現階段人們越來越重視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在工作生活中面對不衛生的情況也會進行及時的舉報,那麼衛生行政處罰公示程序是什麼?很多人並不瞭解衛生行政處罰公示程序,導致最後不知道是否舉報成功,違法商戶是否得到了處罰,進行了整改。下面就衛生行政處罰公示程序是什麼的問題進行解釋。

衛生行政處罰公示程序是什麼?

衛生行政處罰公示程序是什麼?

1 一般行政處罰程序

1.1 原則

(1)衛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堅持先調查取證後裁決、合法、適當、公正、公開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2)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合議,提出處罰意見。

.1.2 管轄

(1)區(縣)以上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查處轄區內的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2)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可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衛生監督機構處理;也可根據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請求處理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管轄的案件。

(3)兩個以上區(縣)衛生監督機構,在管轄發生爭議時,報請其共同的上級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管轄。

(4)衛生監督機構發現查處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應當及時書面移送給有管轄權的衛生監督機構。受移送的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將案件查處結果函告移送的衛生監督機構。受移送地的衛生監督機構如果認爲移送不當,應當報請其上級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5)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在接到有關解決管轄爭議或者報請移送管轄的請示後,應當在十日內作出具體管轄決定。

1.3 受理

衛生監督機構對下列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做好記錄:

(1)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

(2)衛生檢驗機構檢測報告的;

(3)社會舉報的;

(4)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交辦或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報請的;

(5)有關部門移送的。

1.4 立案

①衛生監督機構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1)有明確的違法行爲人或者危害後果;

(2)有來源可靠的事實依據;

(3)屬於衛生行政處罰的範圍;

(4)屬於本機構管轄。

②衛生監督機構對決定立案的應當製作立案報告,經批准,確定立案日期和兩名以上衛生執法人員爲承辦人。

③承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

(1)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3)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④當事人有權申請承辦人迴避,迴避申請由受理的衛生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

1.5 調查取證

①調查取證要求

(1)監督員在對違法行爲進行調查時,應遵循公正、客觀、合法、全面的原則;

(2)監督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應注意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正、反兩方面的證據;

在今後的工作生活中面對類似的違法行爲不僅可以及時制止舉報,還可以根據衛生行政處罰公示來得到反饋,看看自己的建議是否得到了良好的反饋,共同爲社會上的衛生安全獻出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