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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行爲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3.05W)

一、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行爲有哪些?

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行爲有哪些?

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中國的行政處罰可以分爲哪幾種?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提出告誡或譴責。

2、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3、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爲人的部分或全部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或實施違法行爲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方式。

4、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5、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爲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爲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6、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處罰是可以減輕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而且還需要有合法理由纔可以實施,作爲行政決定結果出來了之後,如果行爲人對此決定不服的話,那麼是有權利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