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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是如何構成的

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是如何構成的
律師解析: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構成要件:
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限爲對拐賣、綁架的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主觀上爲故意即故意不解救,過失不構成本罪;
客體上侵犯了被拐賣兒童的人身權益和公務員的勤勉爲民義務;
客觀方面實施了接到被拐賣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舉報,而對被拐賣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