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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爲如何認定

認定一個人的行爲是否屬於犯罪行爲,應從四個方面來考慮:
1、主體方面:行爲人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主觀方面:行爲人存在故意或過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分爲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犯罪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分爲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3、客觀方面:行爲人實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爲。
4、客體方面:行爲人的行爲侵犯了刑事法律所保護的社會法律關係。
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行爲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