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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的告訴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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