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什麼情況才叫聚衆鬥毆

符合下列要件的情況下構成聚衆鬥毆罪:
1.聚衆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
2.侵犯的客體爲公共秩序。
3.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衆鬥毆罪。
4.聚衆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292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什麼情況才叫聚衆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