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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人能構成聚衆鬥毆罪

聚衆鬥毆中的“聚衆”兩字,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解釋爲人數衆多,超過3人鬥毆即可構成聚衆鬥毆罪。
3個人以上構成聚衆鬥毆的,並不要求鬥毆的每一方人數都在3個人以上,只要一方滿足鬥毆人數在3個人以上即可。也並不要求是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糾集了3人以上,這裏所說的3人以上就包含了其中的首要分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幾人能構成聚衆鬥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