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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滿足的三要件

非法集資滿足的三要件
律師解析:非法集資滿足的三要件包括:
一是‘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即‘非法性’;
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
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爲,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