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尋釁滋事罪追訴時效期限

尋釁滋事罪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爲之一,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約束,同其他犯罪行爲一樣受追訴時效限制。其追訴時效應爲十年。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尋釁滋事罪追訴時效期限

法律依據: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