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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劣產品罪涉案金額如何認定

根據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僞劣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
(2)僞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15萬元以上的;
(3)僞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3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僞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15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爲。

僞劣產品罪涉案金額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