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

侵佔父母罪立案標準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1.14W)

私自侵佔父母的財產可能構成盜竊罪。
父母與成年子女的財產是獨立的。父母對其財產的所有權決定了其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只能透過被贈與或繼承等合法途徑獲得父母的財產。如果子女擅自將處於父母控制之下的財產佔爲己有的話,不僅是侵犯父母財產權的違法行爲,在數額較大時(超過1000元)還會構成盜竊罪。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佔父母罪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