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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271的標準是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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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271的標準是什嗎


法律是無情的,觸碰到法律的人就一定會受到懲罰,不管是誰都不可能例外,所以說,我們在生活中有許多事情是違法的,例如職務侵佔,那麼職務侵佔罪271的標準是什嗎,這就得知道了,知道了這個,才能知道在職務工作中有什麼事情是違法的。

職務侵佔罪271的標準是什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第四款的內容分別爲:

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僞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條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僞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以後在工作中才能認認真真工作,不會擔心自己有什麼在工作中違法的事情了,畢竟只有好好工作才能賺錢,一遍工作一遍想自己是不是違法也是非常的累的,只有知道法律的知識,才能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正確還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