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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公司3000元的量刑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2.04W)
私吞公司3000元的量刑
律師解答:不構成犯罪。律師解析:私吞公司3000元不構成犯罪。
私吞公款屬於職務侵佔罪。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爲六萬元以上爲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爲數額巨大。因此侵佔公司3000元不構成犯罪,可以透過仲裁或訴訟要求退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