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

挪用資金罪的共犯量刑是怎樣的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3.34W)

挪用資金罪的共犯量刑是怎樣的

挪用資金罪除了主犯有時還有共犯,那麼在法律上挪用資金罪的主犯和共犯會有怎麼樣的量刑呢?今天本站小編要爲您詳細解析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的共犯會有怎樣的量刑、挪用資金罪的共犯是怎樣認定的、挪用資金罪共犯量刑標準。

一、挪用資金罪共犯的量刑

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的行爲方式

挪用資金罪的行爲方式主要表現在“挪用”上。所謂“挪用”,是指無權動用而不經批准許可,違反公司財務制度,擅自將公司資金挪作私用;或者雖有權動用,但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私自將公司資金挪作私用。行爲人一經實施“挪用”的行爲,就侵害了公司資金款項的專有權,改變了資金款項的用途,從而危害了公司對資金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損害了企業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同時也就具備了嚴重社會危害性。

根據《刑法》規定,“挪用”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行爲方式: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其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但未用於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這裏的“個人使用”是指挪用資金用於自己或者其他個人的合法生活、非經營性支出等合法用途。所謂的“數額較大不退還”是指挪用人由於客觀上的原因而不能歸還。如果行爲人挪用單位資金後主觀上轉化爲不願意、不打算歸還,或者攜款潛逃的,則該行爲性質轉化爲侵佔,應認定爲職務侵佔罪。

例如,某公司財務經理林某挪用單位資金10萬元,以個人的名義出借給朋友做生意急用,並打算在朋友還錢後就歸還這筆款。半年後,朋友歸還林某10萬元,林某覺得該挪用行爲一直未被公司發現,遂萌生了將該款據爲己有的念頭,爲此林某利用其擔任財務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作假賬的方式覈銷了該10萬元的債務賬目。此時,林某的行爲已轉化爲非法佔有的侵佔行爲,構成職務侵佔罪。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這種行爲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只要數額較大,且進行營利活動就構成犯罪。所謂“營利活動”,是指合法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的營利活動,主要是指存入銀行,或者進行經商、投資、購買股票、債券或彩票等行爲活動。將挪用的資金用於歸還個人在經營活動中的欠款,也屬於進行營利活動。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的

這種行爲沒有挪用時間及數額的限制,只要挪用了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就構成本罪。所謂“非法活動”,就是指將挪用來的資金用來進行走私、賭博、吸毒、嫖娼和非法經營、發放高利貸等爲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爲活動。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詳細解析的關於挪用資金罪以及挪用資金罪的共犯量刑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對您提供到幫助。對於挪用資金罪法律上還有更詳細的認定,具體量刑還要看其他情節。如果您還有小編在上文中未能幫助解決的問題,請聯繫本站,這裏有最專業的律師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