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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開採沙子定罪標準?

刑事立案 閱讀(1.87W)
非法開採沙子定罪標準?
律師解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無採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的;採礦許可證被註銷、吊銷後繼續開採礦產資源的;超越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範圍開採礦產資源的;未按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採礦產資源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八條[非法採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