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立案>

刑法中關於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刑事立案 閱讀(2.03W)

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立案規定是:有下列行爲之一,並且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
(一)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
(二)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中關於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