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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範圍有哪些

刑事風險防控 閱讀(2.54W)

一、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範圍有哪些

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範圍有哪些

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範圍包括礦山企業、煙花爆竹企業、建築施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等。

具體到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範圍,則是指在安全生產領域中什麼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什麼事項不可以設定許可。行政許可範圍問題是行政許可制度中的重要問題,由於行政許可是以對一般人的權利和自由加以限制或禁止爲前提,因此,許可的事項越多,對人們的限制就越多,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不能隨意加以限制或剝奪,這就需要法律規範對行政許可的範圍嚴格加以控制,科學、公正地對許可範圍加以界定,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自由,使許可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範圍作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自然資源開發和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公民生命健康活動的組織、人員的資質或資格認定,國家實行宏觀調控和專營的措施等。

二、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有哪些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 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衆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透過檢驗、檢、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凡是涉及到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需要設定行政許可的一定要按相關規定來執行,否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出了事故造成人員損傷或者是其他惡劣影響的話就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所以要嚴格的遵守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