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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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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行賄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爲依法懲治行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1、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4)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5)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的;

(6)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4、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4)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5)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的;

(6)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7)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8)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挪用公款金額如何認定

1、數額較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爲數額較大。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規定的“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當代的社會,挪用公款還有就是行賄行爲,都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職務類型的犯罪。一旦發現的話,是可以積極的向當地的檢察機關來進行投訴舉報的,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千萬不能夠從事這樣的一種違法犯罪行爲,處罰力度是非常嚴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