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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認定集資詐騙金額數字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8W)

什麼認定集資詐騙金額數字

集資詐騙是指犯罪人員使用非法集資的手段將受害人的資金私自侵吞的一種犯罪行爲。該犯罪所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大,受害人數衆多,所以國家對該犯罪正大力打擊。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是根據該案件情節的嚴重程度和涉及到的詐騙金額多少來決定的,那麼,什麼認定集資詐騙金額數字?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如何認定集資詐騙數額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爲。詐騙犯罪通常會涉及三種不同的數額。

1、詐騙犯罪行爲所指向的數額,

2、受害人由於受騙而實際損失的數額,

3、行爲人實際佔有的數額。

同時,詐騙罪又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因此,行爲特徵上同時表現爲非法佔有他人財產。對集資詐騙罪,當被害人的損失數與行爲人的佔有數不一致時,應當優先以行爲人的佔有數爲定罪、量刑依據,兩種結果之間的差額可以作爲量刑時的酌定情節參考;在未遂情況下,如果有損失數,應當以損失數爲依據,沒有損失數時,可以以行爲指向的數額爲依據。

二、集資詐騙與一般集資行爲的區別

1、考察行爲人的目的,即考察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資行爲,無論是否發生集資糾紛,雙方當事人在簽訂集資合同時,主觀上均不存在無償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資詐騙罪的行爲人則在主觀上有佔有他人集資款或物的故意,其與他人簽訂集資合同並不是爲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爲一種詐騙的手段,因爲在簽訂集資合同時,行爲人已經具有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2、考察行爲人履行集資合同的能力和誠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資行爲當事人,對集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在客觀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觀上有履行的誠意並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資詐騙罪的行爲人則根本無履行合同的誠意,也不會爲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

在涉及到的集資詐騙案件中,當事人可能已經返還了一部分的詐騙款或者利息給受害人,法院在對該罪的行爲人進行量刑時,會考慮到詐騙金額的大小,而詐騙金額的數字則是詐騙中行爲人實際佔有的數額,並非集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