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是以祕密的手段非法竊取他人的財物的非法佔有型的財產的犯罪,與侵佔罪很相似。在實踐中盜竊行爲也分爲很多種,如扒竊等。盜竊罪是怎麼量刑的?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爲您詳細的介紹盜竊罪的量刑問題。
盜竊罪如何判,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1、構成盜竊犯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四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數額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數額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3)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80%,並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數額每增加四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個月刑期。
(4)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數額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5)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80%,並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盜竊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個月刑期。
3、盜竊次數超過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刑期,但累計增加刑期不得超過一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但同時具有下列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增加基準刑的幅度不得超過30%:
(1)入戶盜竊的;
(2)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3)流竄盜竊作案的;
(4)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
(5)盜竊生產資料,未嚴重影響生產的;
(6)動用機動車輛作案的;
(7)爲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而盜竊的;
5、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適當減少基準刑:
(1)確因生活、學習、治病急需而盜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30%;
(2)在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者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一50%;
(3)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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