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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拘留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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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預備拘留條件是什麼?

犯罪預備拘留條件是什麼

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訴法規定的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爲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覈准的時間爲7天,包含在14天內,如覈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爲37天,其中檢察院覈准的時間爲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覈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如果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動都能夠在犯罪嫌疑人預備階段就被發現了的話,可能有些給受害者及家庭帶來的無法彌補的後果都是可以提前避免的。所以,不能說,犯罪目的還沒有得逞公安機關就不能提前刑事拘留了。預防犯罪,早些制止犯罪,這纔是最重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