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什麼情況成立累犯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2W)

什麼情況成立累犯

我國對累犯的處罰原則是從重,且累犯不能適用緩刑,也不得減刑。由此可見,累犯是多麼嚴重的一種行爲。那麼大家知否知道什麼情況成立累犯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你簡要分析一下。

一、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1、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後兩罪或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行爲主體實施前罪與後罪時,都必須已滿十八週歲。犯後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的,不得認定累犯;同樣,犯前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但犯後罪時已滿十八週歲的,也不構成累犯。

(3)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4)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5年以內。

2、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二、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由於我國的累犯區分了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而成立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的情況是有所差異的,所以小編在上文中分了兩種情況爲大家介紹了累犯成立的情況,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覺得小編介紹的內容還不能夠解開你的疑惑的話,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