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後尋釁滋事被打了對方是否需要擔責?
酒後尋釁滋事被打了的話對方也有可能是需要擔責的,但這並不是絕對的,因爲法律上也有可能判定對方屬於正當防衛,所以還是要看尋釁滋事的當事人被打的程度來決定的,如果已經構成了輕傷或者重傷,那對方明顯屬於防衛過當。但這種事情,雙方都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二、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們在面對一些有可能會傷害到自己的刑事犯罪行爲的時候,法律上明確賦予了正當防衛的權利,因爲這裏並不清楚,所謂的被打到底給尋釁滋事的當事人造成的實際影響,所以,沒有辦法去準確的分析動手打人的當事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還是需要有確切的案例,尋釁滋事的具體犯罪行爲等這些來確定責任承擔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