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並告知申請人,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由公安機關執行,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字或蓋章,告知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申請條件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爲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5、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後果
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被取保候審人取保期間重新犯罪的:
①暫扣保證金;
②故意犯罪的,沒收保證金;過失犯罪的,退還保證金。
6、取保候審的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由於取保候審的申請是否能得到批准,是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負責人決定的。所以,目前我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並不是很高。因此,作爲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最好聘請有經驗的律師代爲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侯審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則有可能構成適用逮捕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