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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罪和盜竊罪對比有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4W)

襲警罪和盜竊罪對比有什麼

一、襲警罪和盜竊罪對比有什麼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爲,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根據《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七條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襲警罪應當具備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實施了暴力襲擊的行爲,但不要求造成後果。所謂暴力襲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第一條進行了詳細的列舉: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下列行爲的,屬於“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1)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爲;

(2)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爲。

二、襲警罪與妨害公務罪的區分

襲警罪可以說是妨害公務罪的特殊罪名。與妨害公務罪相比,襲警罪的行爲對象和手段行爲具有特殊性:

①行爲對象必須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②手段行爲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務的手段必須具有暴力性質,並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從嚴處罰。

然而對於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也並非定爲襲警罪,應該具體情形具體分析。比如,透過以威脅人民警察的方法妨礙其依法執行職務,應認定爲妨害公務罪而非襲警罪,因爲所謂“威脅”是指以告知對他人人身、財產等進行侵害或不利後果爲手段,讓人心理產生恐懼或者畏懼感,其遠遠沒到達暴力的程度,故應該認定爲妨害公務罪。

盜竊罪和襲警罪的對比有盜竊罪一般是犯罪人進行非法佔有財物的行爲。而襲警罪是犯罪人以暴力手段攻擊了警察。一般襲警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盜竊罪的量刑,需要根據其盜竊的金額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