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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網絡詐騙律師有什麼作用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5W)

一、深圳網絡詐騙律師有什麼作用

深圳網絡詐騙律師有什麼作用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現爲權利義務方面的爭議。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對法律知之較少,聘請律師以後,就可以讓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爲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瞭解案情。這樣,就爲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

3.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後,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如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擔任辯護人,可以爲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據理力爭,使人民法院從辯護一方聽到有利於對被告人的意見並作出正確的裁判。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律師受聘擔任訴訟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長處代當事人行使訴訟行爲,而且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二、網絡詐騙案判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能夠查到數額的。

詐騙數額只是電信網絡詐騙定罪量刑的一個方面,並且這個數額是開庭過後法院認定的數額,不是公安機關查證的數額。

全國統一量刑數額標準 ,電信網絡詐騙3000元以上可判刑,具體標準如下:

(1)、電信網絡詐騙數額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

(2)、電信網絡詐騙數額達到3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電信網絡詐騙數額達到50萬,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二)、查不到數額的。

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佈詐騙資訊,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資訊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資訊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網絡詐騙是根據犯罪人詐騙的金額進行判刑的,詐騙的金額越高,那麼判刑越嚴重。如果犯罪人可以及時的進行自首,並且把詐騙的錢進行歸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詳情以及犯罪人的態度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