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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繼續犯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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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的繼續犯怎麼認定

刑法中的繼續犯怎麼認定

《刑法》中繼續犯的認定條件有以下的幾點:

1、繼續犯是一個行爲,因爲主觀上繼續犯具有對於一個犯罪行爲的故意,儘管具有長時間實行的性質,但都是爲了達到其犯罪的目的。行爲具有這種延續性,但不能由此認爲是數行爲。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個行爲,拘禁一年也是一個行爲,只是行爲延續時間長短不同而已,並不涉及行爲的單複數問題。具有一個行爲是繼續犯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是數行爲,那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2、繼續犯是持續地侵害同一個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護的不同權益,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3、繼續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齊備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以後,犯罪狀態仍然處於持續之中。不僅是犯罪狀態的持續,而且同時也是犯罪行爲的持續。

4、繼續犯是犯罪行爲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持續地存在,而且是不間斷地存在。如果沒有行爲的這種持續性,就不可能存在繼續犯。持續時間長短不影響犯罪構成,但作爲犯罪情節,對量刑具有重大意義。當然,如果持續時間很短,綜合全案,社會危害性顯著輕微可以按照《刑法》第13條的規定不認爲是犯罪,但那是另一個問題。

二、繼續犯的特徵

繼續犯的特點是不法行爲和不法狀態同時繼續,而不僅僅是犯罪行爲所造成的不法狀態的繼續。不法行爲繼續則不法狀態必然繼續,但某些犯罪,當不法行爲終了以後,不法狀態仍然可能繼續。例如盜竊罪,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贓物這一狀態也可能維持相當長的時間,直到贓物起獲爲止,這就是單純的不法狀態的繼續,這在刑法理論上稱爲狀態犯,它不是不法行爲的繼續,因此不是繼續犯。

例如:行爲人第一天將張某拘禁於甲地,第二天轉移拘禁於乙地,第三天再轉移到丙地。儘管拘禁地一再更換,但非法拘禁行爲並未間斷,且作用對象始終是張某,所以實質上只存在一個非法拘禁行爲。

繼續犯最主要的特徵是其犯罪狀態與犯罪行爲的持續,比如說非法拘禁行爲就是屬於一種繼續犯。具體的量刑標準需要參照其犯罪行爲的持續時間來進行判斷。如果屬於間斷性的犯罪行爲就不是繼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