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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 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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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有哪些種類?

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透過職權牟取不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不法行爲的時候,應該透過什麼刑法法規去斷定機關人員是否構成瀆職罪?這個立案的標準又是如何的呢?現在本站小編將相關內容整理如下文,幫助你瞭解有關內容。

一、瀆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瀆職罪的種類有哪些  

刑法分則第九章“瀆職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規定有35個罪名。根據瀆職罪的客觀表現形式,可以將瀆職罪分爲以下三類犯罪:

(一)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包括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私放在押人員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二)玩忽職守型瀆職罪。

包括玩忽職守罪,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瀆職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裁判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綜上可知,瀆職罪是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益職權實施的犯罪,而具體的立案標準也是有多種的,只要行爲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那麼就可以依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瀆職罪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