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山東未成年殺人犯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1W)

山東未成年殺人犯

未成年人犯罪在現在的社會中是很常見的,有的犯罪行爲是很嚴重的,甚至出現了殺人的情形。此前,山東未成年殺人犯也是涉及未成年殺人犯罪的情形。未成年人的心裏不成熟,導致對於犯罪行爲的控制能力不強,很容易走上歧途。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內容。

一、山東未成年殺人犯能判死刑嗎

?

《刑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未成年人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另外,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就是說丙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而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緩)。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丙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比照成年犯),同時,丙是從犯,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未成年人怎麼免於刑事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處罰或不認爲是犯罪:

首先,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於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爲是犯罪。

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認爲是犯罪:

1、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的;

2、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

3、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爲,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法律在進行審理處罰的時候也起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對未成年採取了一定的保護措施。未成年人犯罪雖然觸犯了法律,但是法律還是對於未成年人案件的審理進行保密,審理宣判的結果也是保密的,這些都是爲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