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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3次販毒叫情節嚴重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1W)

一、嫌疑人3次販毒叫情節嚴重嗎?

嫌疑人3次販毒叫情節嚴重嗎

3次販毒屬於情節嚴重,販毒案件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2、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3、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爲。

二、販毒案件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涉嫌販毒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四、販毒案件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販毒屬於惡性刑事犯罪,我國對於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是很大的,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涉嫌販賣毒品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除了販賣毒品的數量,販賣毒品的次數,以及其他的犯罪情節,這都是量刑時要參考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