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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對職務侵佔不立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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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對職務侵佔不立案怎麼辦

一、公安對職務侵佔不立案怎麼辦?

若控告人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覈;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覈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案情重大、複雜的,公安機關可以延長複議、複覈時限,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職務侵佔案報案後公安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案件依法應由本機關管轄;

(二)經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確實存在犯罪事實;

(三)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職務侵佔不構成犯罪公司可以起訴追責嗎?

職務侵佔不構成犯罪的,公司可以起訴追責,起訴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職務侵佔提起民事訴訟會產生哪些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公安機關立案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一般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財產的數額達6萬元以上,如果低於6萬元,一般不能列爲刑事案件,有充分證據證明構成犯罪但是公安機關堅持不立案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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