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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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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駕駛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危險駕駛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如果行爲人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則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爲14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

二、哪些屬於危險駕駛罪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

危險駕駛罪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危險駕駛罪包括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