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判緩刑?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雖然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但只要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刑罰中規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種情況是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只是刑罰中籠統的規定,至於到具體案件,就需要具體分析,纔能有比較明確的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下列行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爲之一,視爲“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如果駕駛員在造成了交通事故後會因爲僥倖或者是害怕受到處罰等原因,也是會有出現肇事逃逸的行爲,當出現了肇事逃逸的行爲後不會會嚴重危及到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是不利於公安機關更高效的判斷事故責任,所以當出現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等行爲後一定會加重對當事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