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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不作爲能定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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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不作爲能定什麼罪名?

法律規定不作爲能定什麼罪名?

不作爲犯罪。

不作爲,是指行爲人消極地不去實施自己有義務實施且能夠實施的行爲。不作爲是人的消極行爲,但不是所有的消極行爲都屬於《刑法》上的不作爲。由“不作爲”的定義可知,不作爲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行爲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爲的義務。這是不作爲犯罪成立的前提條件。這裏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四個來源:

(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這裏的“法律”包括狹義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規等)

(2)職務或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這類義務以行爲人具有某種身份或從事某種業務並正在執行爲前提。

(3)法律行爲引起的義務。

(4)先行行爲引起的義務。即當先行行爲危及他人權益時,行爲人有義務採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險發生。

2、行爲人能履行特定義務而未履行。“能履行義務”不僅意味着行爲人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積極行爲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即行爲人能採取措施,並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結果發生。

3、由於行爲人未履行特定義務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這是不作爲行爲達到犯罪程度的客觀標誌。換句話說,就是行爲人履行作爲義務可以避免結果發生時,不作爲纔可能成立犯罪。

二、不作爲犯罪類型有哪些?

不作爲犯罪類型有:純正不作爲犯、不純正不作爲犯、混合不作爲犯。

1、純正不作爲犯

純正不作爲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規定的只能由不作爲構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義務爲構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說,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行爲人的行爲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不作爲犯罪的構成要件,都可根據法律的規定定罪量刑,因此,純正不作爲犯罪的成立必須以構成要件齊備爲前提。例如,遺棄罪,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等。所謂“純正”指的是該類犯罪只能由不作爲行爲構成,而不能由作爲行爲構成。同時,在純正不作爲犯罪的犯罪構成中,對法定義務的違反,是該類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該類犯罪構成純正不作爲犯罪的構成要件中的重要內容。

2、不純正不作爲犯

所謂不純正不作爲犯,是指行爲人以不作爲的形式實施的通常以作爲形式實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爲形式實施的交通肇事後逃逸甚至放任更嚴重危害後果發生的間接故意殺人案件等。

3、混合不作爲犯

對具體犯罪的不作爲模式,除了把不作爲犯分爲純正不作爲犯和不純正不作爲犯之外,還提出了另外一種不作爲犯,即混合不作爲犯。所謂混合不作爲犯的表述爲“混合不作爲犯是指既有作爲又有不作爲共同構成的犯罪形態”,“混合不作爲犯的特點在於作爲與不作爲必須同時存在才能構成犯罪,如果只有作爲或者只有不作爲,則不能成立該犯罪”,抗稅罪和走私罪便同時包含作爲和不作爲兩種行爲。

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是需要實施了犯罪的行爲纔可被認定爲犯罪,不作爲犯罪就是以不作爲的形式來實施犯罪,不作爲犯罪類型一般有三種,分別是純正不作爲犯罪、不純正不作爲犯罪和混合不作爲犯罪等,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程度來確定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