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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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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這個主要是包括以下情節亦攜款攜帶集資款逃跑的。揮霍集資款,這是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之時,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爲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爲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一些名爲集資、實爲詐騙的犯罪行爲也開始滋生、蔓延。這種集資詐騙行爲採取欺騙手段矇騙社會公衆,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廣大投資者對集資活動的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構成本罪行爲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爲。

(1)集資的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企業聚集資金的目的。

(3)公司、企業募集資金主要透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一種主要的集資方式。

(4)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爲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3、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即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爲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爲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集資詐騙的行爲不僅侵犯了他人的公私財物,也侵犯了國家對金融管理的規定,不管是個人還是單位只要集資詐騙的金額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也會按詐騙的數額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爲自己的行爲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