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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證罪的教唆犯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6W)

僞證罪的教唆犯怎麼處罰

實踐中,如果行爲人教唆證人、鑑定人等等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作僞證的話,則就會成立僞證罪的教唆犯。那麼我國對僞證罪的教唆犯一般是如何處理的呢?這還需要先來了解我國對僞證罪的處理,下面本站小編文做詳細解答。

一、僞證罪怎麼處罰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僞證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本罪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其他訴訟不牽扯僞證罪問題;其次,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再次,行爲人主觀上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同樣不犯僞證罪。

二、僞證罪的教唆犯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教唆犯與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對於教唆犯應分清作用予以處罰:起主要作用的,認定爲主犯;起次要作用,認定爲從犯(也有可能成立脅從犯)。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傳統的主流觀點堅持認爲,對“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這一規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條件以及《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進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教唆未遂。

(1)共犯獨立性說:這是傳統刑法理論的主流觀點。據此,“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人拒絕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後沒有實施犯罪行爲;被教唆人實施的犯罪不是教唆行爲所致;被教唆人所犯之罪的性質與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性質完全不同。

(2)共犯從屬性說:被教唆者(實行犯)已經實施了犯罪,只是沒有既遂,則教唆者(教唆犯)構成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適用第29條第2款之後,不再適用未遂犯的處罰規定)。對於被教唆者,犯罪未遂的適用第23條未遂犯的處罰規定。

如果構成僞證罪的教唆犯,那麼按照刑法第29條的原則來進行處罰,當然此時還需要結合我國法律關於僞證罪的量刑,這樣才能準確的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