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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立案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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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立案量刑標準

四川省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立案量刑最新標準(2020版)(刑法288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刑期三年以下:

1.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的;

2.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僞基站”的;

3.舉辦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期間,在活動場所及周邊使用“黑廣播”“僞基站”的;

4.同時使用3個以上“黑廣播”“僞基站”的;

5.“黑廣播”的實測發射功率500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10公里以上的;

6.使用“僞基站”發送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連結等違法犯罪資訊,數量在5000條以上,或者銷燬發送數量等記錄的;

7.僱傭、指使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人員使用“僞基站”的;

8.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

9.曾因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刑法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行爲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特別嚴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

2.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等嚴重後果的;

3.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僞基站”,造成嚴重影響的;

4.對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造成嚴重影響的;

5.同時使用10個以上“黑廣播”“僞基站”的;

6.“黑廣播”的實測發射功率3000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20公里以上的;

7.違法所得15萬元以上的;

8.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