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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2個月一般是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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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2個月一般是什麼罪名?

判2個月一般是什麼罪名?

判兩個月的可以是危險駕駛罪,沒有拘留2個月的,2個月以上的只能是拘役,一般涉嫌刑事犯罪要拘役2個月以上,還有一些三年以下的輕罪,剛到入罪門檻的話,也可能判拘役,但具體的拘留時間還是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況來進行處罰。有嚴重超員、超載或都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法律上的處罰:應當處拘役,並處罰金。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爲。

構成危險駕駛罪,一般處拘役,並處罰金。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爲。

二、判2個月拘役的規定是什麼?

1、拘役適用的對象

主拘役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這是拘役與管制區別之關鍵。拘役對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剝奪,實行關押,並對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強制勞動改造,故其屬於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懲罰性。

3、拘役刑期較短,幅度窄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危險駕駛罪可以判兩個月的拘役,拘役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爲,需要短期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對犯罪嫌疑的犯人,需要參加勞動,可以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拘役的時間是1~6個月,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