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售個人資訊多少條構成犯罪
出售個人資訊50條以上入罪。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個人資訊的重要程度,將資訊分爲三類,敏感資訊、重要資訊、普通資訊。敏感資訊包括行蹤、通信內容、徵信和財產資訊;重要資訊包括住宿、通信記錄、健康生理和交易資訊;除了這兩種,其他資訊屬於普通資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嚴重的情形如下: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 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怎麼量刑
1、觸犯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屬於特別嚴重犯罪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如果單位犯本罪則對其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實際生活中公民個人姓名和電話最常泄露,主要是被不法人員用於牟利。資訊的泄露、買賣屬於產業鏈的上游,隨之而來的推銷、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會對人們生活、財產侵犯外,個人資訊的泄露甚至會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