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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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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的量刑標準,在我國的《刑法》當中有規定。參與聚衆鬥毆的行爲人,對於主犯人員以及積極參加的行爲人,可以處以有期徒刑刑期爲三年以下的處罰,處以拘役的處罰,或者是管制的處罰。如果聚衆鬥毆案件當中,所涉及的行爲人是少數的,對於社會的影響較小,也沒有人員的受傷情況,這個時候可以針對主要的犯罪行爲人,進行有期徒刑爲一年的處罰。對於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的其他行爲人進行管制或者是拘役的處理。行爲人如果是多次參與聚衆鬥毆案件的,每增加一次聚衆鬥毆,可以在刑罰上增加六個月的刑期,案件當中的受傷人員,每增加一個人,根據具體的受傷程度,對犯罪行爲人增加六個月的刑期或者是一年的刑期。案件當中的人員受傷屬於輕傷的情況,每增加一個受傷的人員,可以對犯罪行爲人進行增加兩個月的刑期處罰。

聚衆鬥毆罪判多少年

符合下面這幾種犯罪情形當中的任意一種情形,可以對犯罪行爲人的刑期,按照三年到十年的刑期標準來進行處罰:

1、行爲人蔘與聚衆鬥毆不止一次,自己是多次進行犯罪行爲;

2、犯罪行爲人的聚衆鬥毆,對社會治安產生了非常重大的影響,影響是很惡劣的,案件當中的設計人員是非常多的情況;

3、犯罪行爲人的聚衆鬥毆的地點,是屬於公共的場所範圍,對社會的秩序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

4、犯罪行爲人是採取持械,進行聚衆鬥毆行爲。

符合以上這種犯罪情形的案件,犯罪行爲人每增加一種犯罪情形,在處罰上面就會增加刑期,刑期增加按照一年的刑期進行增加,案件當中受到輕傷的人員,每增加一個人,對犯罪新偉人的刑期處罰就會增加三個月。

在聚衆鬥毆案件情形裏面,一些符合法律裏面規定的情形,可以對犯罪行爲人進行緩刑的處理。當犯罪行爲人被進行拘役的處罰,或者是處以三年以下刑期的有期徒刑處罰時候,符合下面規定的情形,可以對犯罪行爲人進行緩刑的處理:犯罪行爲人的犯罪情形不是很嚴重,是屬於較輕的情形;犯罪行爲人在態度上,具有改過自新的態度,對自己的犯罪行爲表現悔過;犯罪行爲人已經不在具有再一次犯罪的危險性;對犯罪行爲人執行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的地區公民造成不良的影響。

如果犯罪行爲人是受到三年以下刑期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受到拘役的處罰,在這個處罰標準的前提下,行爲人本身是屬於孕婦、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或者是屬於高齡的罪犯,年齡已經達到了七十五週歲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對於聚衆鬥毆的犯罪行爲人,也可以先執行緩刑的處理。需要注意的一點,如果犯罪行爲人是屬於累犯的性質,或者是屬於犯罪集團當中比較主要的犯罪分子性質,這兩種是不可以執行緩刑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