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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從犯量刑標準如何確定?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1W)

主要根據犯罪行爲人的犯罪情節、《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故意傷害罪的基本刑,在根據輕傷、從犯的情節,增加或減少相應的刑期,以確定最終的具體刑罰。

故意傷害罪從犯量刑標準如何確定?

故意傷害罪的從犯量刑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故意傷害罪的從犯在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在審理期間,故意傷害罪的從犯透過親屬主動賠償,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且在案件審理期間,向法院交了賠償保證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輕傷,故意傷害罪的法定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關於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規定: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爲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由此可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只一人輕傷的,量刑爲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或者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有關故意傷害輕傷、從犯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一般而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且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法院一般在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一年二個月對被告人進行處罰,如果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一般也可以適用緩刑。